为了进一步促进官庄湖健康发展,确保官庄湖水上安全,实现湖区内自然、人文景观资源保护性开发利用,根据醴陵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24日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拟将官庄湖水上项目合作开发转为委托专业运营团队对官庄湖水上项目运营管理,现在2017年1月20日合作开发招商公告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委托运营团队,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第一条 运营目标
在符合并遵守环境保护和整体规划的前提下利用官庄湖区特色旅游资源优势,以统一管理、运营的形式对该湖区资源进行行业结构优化、引导带动当地群众增收致富,推进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官庄湖区的对外影响力、知名度及品牌价值。
第二条 运营范围
官庄湖区运营项目主要包括湖区游船旅游观光、摩托艇冲浪体验、水上游泳池等。其他旅游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纳入官庄湖区运营管理范畴。
第三条 运营委托期限
暂定自2017年6月10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运营计划指标完成较好优先顺延。
第四条 有关要求
(一)运营团队必须是具有运营资质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二)有类似项目管理运营经验,对文化旅游商务有深入的理解。
(三)有较强的协调管理技术、业务团队的能力。具有较强 的独立开拓市场和公关、谈判、沟通能力。
(四)有较强的招商渠道和运营拓展能力,对管理运营规则较为熟悉,有一定的渠道和人脉资源。
(五)业主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源和条件。
第五条 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直接投资项目的收益权。
(二)负责官庄库区规划范围内停车场、道路、水、电、游船码头、游客中心、绿化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大型维修。
(三)负责办理湖区运营的相关许可手续。
(四)负责做好本项目运营管理周边环境的协调处理。
(五)负责提供运营所需船舶(9月30日前提供画舫6艘、柴油铁皮船5艘,12月1日后提供画舫6艘、中型游船3艘,快艇、摩托艇按需供给)。
(六)负责游船项目外水上项目的决策、审批及投资。
第六条 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全面承担官庄湖区水上项目的人员、安全、经营管理责任,一切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旅游开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二)负责按政府要求优先选聘湖区原游船从业人员组建湖区运营团队。
(三)负责做好本项目策划推广宣传。
(四)负责委托方建设基础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五)严格执行委托方运营计划,并对现有运营项目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
(六)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财产保护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安保制度、经营计划、发展目标等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七)受托方必须服从委托方对其经营活动的监管,否则委托方有权终止运营方的经营,无条件解除协议。
第七条 委托经营收入的收取
(一)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运营内容要求配备管理人员以及工作人员。
(二)委托方根据公司运营环境的实际情况,将三年的委托经营期分为培育期(2017.6.10-2017.12.31)、增长期(2018.1.1-2018.12.31)、成熟期(2019.1.1-2019.12.31),培育期间力争实现运营收支平衡,如出现重大亏损,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一定的经营补贴(由受托方提供报价,但不得高于30万),增长期、成熟期委托方提取一定的运营收入作为管理费用(由受托方提供报价,增长期不低于6%,成熟期不低于12%),其余运营收入全部作为受托方的运营费用。
(三)委托方负责所有水上项目运营收入的管理,按月定时向受托方支付运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四)绩效考核办法
由受托人提出方案,在委托运营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设定
受托方须向委托方交付安全风险金30万元整,履约保证金20万元整。
第九条 其他事项
(一) 招商人联系方式:
醴陵市渌江文化旅游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31-23455983 13786340788
邮 箱:415082049@qq.com
(二)投标时间:2017年6月5日
(三)投标地点:醴陵市渌江文化旅游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四)投标文件标准格式附后。
(五)1月23日招商比选结果因政策调整予以废止,招商公告与1月20日有冲突条款的以本次发布公告为准,优先选择参与上次招商单位承担官庄湖委托运营项目。
(六)醴陵官庄湖运营招商投标文件标准格式下载地址
http://llljjt.com.cn/uploadfile/2017/0602/20170602100909640.doc
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日